广东财经大学2024年研究生培养方案
修订工作方案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指导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基础,也是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培养单位安排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
紧扣建设大湾区一流财经大学的工作总目标,围绕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科学精神、人文素养、专业知识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的目标定位,根据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服务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主线,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以深化科教融汇、产教融合为抓手,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为基础,健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着力提升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标准先行。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根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2024年版)以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优化和完善。
(二)注重分类培养。培养方案的修订应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号),以强化两类学位在定位、标准、培养、评价、师资等环节的差异化要求为路径,深入推动学术创新型人才和实践创新型人才分类培养。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分类制订培养方案,促进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融通创新。
(三)彰显湾区特色。培养方案的修订应彰显我校“商法融合、实践创业、多元协同”的办学特色,立足湾区,面向社会,服务发展,将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紧密对接,尤其在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式、课程设置等方面体现建设湾区一流财经大学的办学理念和特色。
三、修订重点
(一)培养目标
以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产业升级对高层次人才需求为导向,设定符合学校办学层次和学科专业特色的培养目标以及知识素质能力等基本要求。
学术学位重在面向知识创新发展需要,培养具备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扎实科研能力的学术创新型人才。
专业学位重在面向行业产业发展需要,培养具备扎实系统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较高职业素养的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课程设置
各培养单位须严格落实《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要求,将核心课程列入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同时,课程内容及体系应体现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
学术学位应突出教育教学的理论前沿性,厚植理论基础,拓宽学术视野,强化科学方法训练以及学术素养提升,鼓励学科交叉,在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交流、科研任务中提升科学求真的原始创新能力,注重加强学术学位各学段教学内容纵向衔接和各门课程教学内容横向配合。
专业学位应突出教育教学的职业实践性,强调基础课程和行业实践课程的有机结合,注重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提倡采用案例教学、专业实习、真实情境实践等多种形式,提升解决行业产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中提炼科学问题。围绕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的知识体系、能力结构和职业能力,按照能力需求与课程设置相匹配的模式构建专业学位专属课程,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核心课程建设,推进课程设置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
(三)培养方式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我校各专业特色及湾区发展需求和趋势,强化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环节的差异化要求。
学术学位应强化科教融汇协同育人,鼓励以跨学科、交叉融合、知识整合方式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
专业学位应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与行业产业部门共同制定体现专业特色的培养方案,增加实践环节学分,加大实践课程比例,健全双导师制度,深入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强化专业学位类别与相应职业资格认证的衔接机制。
(四)学位论文
依据两类学位的知识理论创新、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要求和学术规范、科学伦理与职业伦理规范,分类制订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规范、评阅标准和规则及核查办法,优化交叉学科、专业学位论文评审和抽检评议要素(指标体系)。
专业学位研究生应重点考核学生独立解决各专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对专业学位实行多元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考核方式(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并明确写作规范,建立行业产业专家参与的评审机制。
(五)其他
优化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培养规格,认真审视课程、培养环节等设置对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素质能力培养要求的支撑度,提高培养方案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契合度,保证培养方案制订符合“知识性”、“时代性”和“规范性”的“三性”原则。
四、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工作事项
工作主体
工作要求
5月30日前
培养方案修订
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参照修订细则和参考模板(附件),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并将修订稿提交研究生院初审。
6月23日前
审核修订阶段
研究生院
审核培养方案修订是否符合修订原则和内容。
反馈审核结果给各培养单位。
6月30日前
学院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
培养单位
培养单位召开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议修订后的培养方案。
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提交研究生院,同时提交电子版。
7月前
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研究生院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从202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成立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本单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
各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分别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培养方案起草修订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位点负责人、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任课教师代表、研究生学科秘书等人员。专业学位类别还应包括行业专家。
(二)深入论证,凝聚共识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培养方案修订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好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完善工作。各学位点要围绕学校发展定位和社会对专业人才素质能力要求的新变化,立足学科专业长远发展,深入研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高质量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三)全面修订,着眼长远
培养方案修订要克服惯性思维和畏难情绪,立足研究生长远发展,一切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导向,将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紧密对接,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未来成长力培养。要突出课程建设和改革,注重课程体系的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注重完整性、前沿性、层次性、交叉性。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细则及参考模板 .docx